语音与视频软件引擎的全球领先提供商SPIRIT DSP公司今天宣布,中国的电信解决方案提供商维信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信联合”)取得TeamSpirit®移动语音引擎的使用许可证,用于其GSM网络移动通信解决方案。
考虑到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电话呼叫量,电信专家预测,语音网络的流量将大幅激增,因为除了几亿中国观众以外,预计还有400多万游客前往中国观看这一国际瞩目的全球盛会。从这些方面来看,保障奥运期间稳定的通信环境非常重要,这种需求之中包括,确保所有密切参与奥运活动、协调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服务人员的移动通信和连接通畅可靠。
SPIRIT公司的TeamSpirit®移动语音引擎已与维信联合公司的移动软件电话集成,借助Windows Mobile 5.0和6.0平台运行于GSM CSD(电路交换数据)信道(9.6kbps)。TeamSpirit®移动语音引擎能提供移动设备内部的核心语音功能,以确保在GSM网络上得到最佳语音质量和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SPIRIT解决方案集成了网络和语音子系统,能使设备CPU负载降到最低水平,并提供所需的各项功能,从而给终端用户带来更大价值。
通常情况下,CSD呼叫功能在GSM网络中进行语音呼叫。为GSM移动电话系统开发的数据传输的最初形式采用单一无线通讯时隙来向GSM网络及其交换子系统传输数据,在那里再借助相当于普通调制解调器的部件与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相连,因而可直接呼叫任何拨号服务。移动网络上的IP连接成本低,在传统语音通信溢出时仍可以保障使用,因此这种IP连接的需求量可能会很大。这类通信方式可靠性极高,语音质量出色,可供特殊和紧急服务使用,还可用于维护公共安全。
TeamSpirit®移动语音引擎针对内置ARM型处理器的十余种移动平台进行了高水平的优化,是移动设备和各类通信标准网络公认的优质语音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中国采用的发展迅速的TD-SCDMA网络。有了TeamSpirit®移动引擎,创建功能丰富、使用方便的软件电话应用非常简单,这有助于终端用户快速应用其移动设备的网络功能,享受VoIP通信带来的便利。
SPIRIT公司销售副总裁Alex Kravchenko说,“SPIRIT公司在为特殊服务和公共通信提供语音解决方案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比如说,从2005年以来,我们的技术一直在为爱立信的公共安全呼叫中心提供支持,服务于911系统。我们的产品能够圆满达到奥运会这样万众瞩目的盛会的高标准要求,我们感到非常自豪。SPIRIT公司已经得到华为、中兴、UT斯达康等众多移动和企业桌面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充分认可,一直是异军突起、发展迅猛的中国移动市场首屈一指的优质IP语音与IP视频软件提供商。”
维信联合公司副总经理James Wang说,“SPIRIT公司的语音引擎在一系列移动平台上得到验证,是公认的移动设备高品质语音解决方案。借助SPIRIT公司的可靠技术,我们获得了一个成熟、灵活的语音处理软件,该软件能以合理的成本提供最佳语音处理质量。我们与SPIRIT公司的合作,使我们得以继续开发市场领先的创新解决方案。我们选择SPIRIT解决方案是很有信心的,这套方案能够满足我们项目开发进度的要求,明显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把我们集成了网络和语音子系统的创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
关于维信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维信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网络安全和无线通信领域的几名专家创办,是公共安全领域的一流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
在多年研发的基础上,维信联合公司开发了网络侦查系统(NRS)、内部网统一防护管理(iUDM)、移动保密通信(MSC)和加密移动电话平台,为军队、公安、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等公共安全系统客户提供决策、指挥和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
关于SPIRIT
SPIRIT DSP拥有140名专业人士,自1992年以来一直从事国际软件许可业务。作为一家自力更生的公司,SPIRIT已经盈利长达15年。在过去的10年间,SPIRIT一直专注于语音和视频通信软件产品。SPIRIT的客户包括Adobe、Agere、Arima、ARM、Atmel、Blizzard、BT、思科、Compal、deltathree、Flextronics、爱立信、惠普、HTC、华为、Importek、韩国电信、Kyocera、LG、MediaRing、微软、NEC、Nortel Networks、NXP、Oracle、Paltalk、Polycom、Quanta、Radvision、Reigncom、三星、西门子、德州仪器、东芝、Trinity Convergence和Veraz,以及其他200多家通信OEM和软件厂商。SPIRIT通信软件在80多个国家使用,支持超过1亿个嵌入式语音信道。SeeStorm 是SPIRIT综合视频会议业务分公司。
TeamSpirit和IP-MR分别是SPIRIT DSP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商标。所有其他商标和/或注册商标属其各自所有人注册所有。
(2008-07-08)